船舶漆的涂装
一般船舶漆涂装工艺要求:
船体原材料表面处理要求(简称一次处理)
1.船体外板、甲板板、舱壁板、舷墙板、上层建筑外板,内地板和组合型材等内部用板材,在下料前采用抛丸处理,达到瑞典除锈标准Sa2.5,并立即喷涂富锌车间底漆一度。
2. 船体内部用型材等采用喷砂处理,达到瑞典除锈标准Sa2.5,并立即喷涂富锌车间底漆一度。
3. 表面处理后,应尽快喷涂车间底漆,不允许在钢材表面出现返锈后再涂装。
二次处理
已涂有底漆或其它涂料的船体表面处理(简称第二处理)
1. 已涂有底漆的船体表面如有缺陷,应按附表1进行处理。
2. 已涂有底漆或其它涂料的船体表面,在涂装时应进行二次处理,其等级标准应符合(CB*3230-85)的标准。
1. 选用的涂料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不合格的涂料不允许用于施工。
2. 开罐前,应检查油漆品种、牌号、颜色和贮存期限等是否与使用要求相符,稀释剂是否配套。一旦开罐,就应立用。
3. 油漆开罐后应充分搅拌均匀,环氧漆要加固化剂,彻底搅拌,注意混合时间,方可施工。
4. 施工时,油漆如需稀释,应按油漆厂家的说明加入合适的稀释剂,加入量一般不超过涂料量的5%。
对涂装环境的要求
1. 不得在下雨、下雪、重雾、潮湿的气候条件下进行室外涂装作业。
2. 不得在潮湿表面涂装。
3. 湿度在85%以上,室外温度高于30℃、低于-5℃;钢板表面温度低于露点3℃,不能进行涂装作业。
4. 不得在灰尘较多或污染严重的环境下施工。
涂装施工的工艺要求
1. 船体涂装的施工方法按下列要求进行:
a. 船体外板、甲板、甲板室外板、舷墙内外、机舱舵桨花钢板以上部位采用喷涂方法进行。
b. 对手工焊缝、角焊缝、型材背面、自由边先行预涂,方可喷漆。
c. 其他部位采用刷涂和辊涂方法进行。
2. 应严格按照《船体各部分油漆牌号、涂层数、干膜厚度一览表》进行施工。
3. 涂漆必须在涂装表面清理符合要求,经专门人员检查,船东代表认可后方可进行。
4. 涂漆工具的类型应与所选用的涂料相适应,当改用他种涂料时,应对全套工具彻底清洗。
5. 涂刷后一道油漆时,应保持前一道表面清洁干燥,其干燥时间通常不少于生产厂规定的Zui短涂装间隔时间。
6.为减少二次表面清理的工作量,凡焊缝、割口、自由边(自由边要求倒角)和火工烧损部位(不包括水密试验焊缝),应在焊割加工后,立即清理干净,用相应的车间底漆补漆。
7. 对表面美观要求较高的部位,应避免涂层产生流挂、积聚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