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秦皇岛境外投资备案的一般办理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申请和办理,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除外。
二、办理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三、受理机构
商务部网站“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四、决定机构
五、申请人条件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六、办事条件
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七、申请材料(均需电子版形式,PDF格式)
(一)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对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备案
1.《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2. 营业执照。
3.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6.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7.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8. 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可能需提供其它材料。
(二)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的变更,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时
(三)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的变更,涉及投资主体变更情形时,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四)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的变更,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形时
(五)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对外投资设立境外机构(分公司、项目部、代表处)备案
1.《境外机构备案表》(加盖印章)。
2. 营业执照。
3.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4.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六)境外企业、境外机构(分公司、项目部、代表处)注销手续(纸质件提交)
八、办理方式
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相关部门予以备案或不予以备案。
九、备案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材料真实性审核时间)。
十、办理流程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密切关注政策变化,以确保备案顺利进行。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需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政策调整或实际情况而有所变化。发改委和外汇管理局也有相应的程序和要求,企业还需按照其规定进行办理。
发改委方面,企业需根据项目性质(敏感类或非敏感类)分别履行核准或备案程序。敏感类项目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非敏感类项目则通过网络系统向相应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表及有关文件。
外汇管理局方面,在完成商务部门和发改部门的程序后,企业需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具体所需材料包括《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资金来源证明和使用计划等。对于投资金额超过一定标准的项目,可能还需提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性和充足性的证明。